商务部解释网上开店需工商登记等问题
6月8日消息,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就网上交易是否需工商登记、以及聊天记录是否可作网上交易证据等问题做出公开解释,这两个问题被认为是解决网上交易欺诈的举措,但其中网上交易需要工商登记的规定则被认为可能损伤网上交易积极性。 廖晓淇在日前公布的《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中做出表态,他认为网上交易是传统经营方式在互联网的延伸,我国相关法律已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至于网聊内容是否可作为法律依据,廖晓淇表示,相关证据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审核后才能确定。 这部由商务部牵头制订的“指导意见”自去年6月公开征求意见,并于今年3月正式下发。其间部分网民对于其网上交易参与者需要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感到担忧,这被认为可能挫伤网民在网上交易的积极性。 中国主要C2C交易网站淘宝曾于今年4月发布《2007年一季度购物报告》,该报告显示,目前仅在淘宝网上日均成交额逼近1亿元,同比增长超过100%。根据第三方机构数据显示,淘宝网占据中国C2C市场80%以上的份额。 商务部承认,随着互联网应用不断普及,我国网上交易发展迅速,但由于网上支付存在安全隐患、政策法制环境有待完善等原因,出台“指导意见”旨在引导网上交易健康有序开展。 在该“指导意见”中,首先即要求明确网上交易参与方的主体资格要求,“网上交易是传统交易方式在互联网上的延伸,交易参与方也要遵守现行规定。”廖晓淇表示,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的民事主体资格已有明确规定,任何从事此类交易的主体都必须符合这些规定。 除此之外,这份“指导意见”还对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进行了解释说明,明确了网上交易的基本原则,并对网上交易参与方进行原则上的指导。 廖晓淇透露说,商务部于2005年6月启动该“指导意见”起草制订工作,分别向7个政府部门、60家企事业单位、40位专家学者征求意见,与此同时还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00余条,商务部都予以了充分考虑。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这部“指导意见”尚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一方面商务部也认识到过于硬性和严苛的规定会影响企业与个人开展网上交易的积极性,“反而会阻碍网上交易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上位法的缺失也导致这部“指导意见”从法理上缺少强制性。此外,商务部表示,网上交易涉及到的诸多问题都属于民商法调整范围,商务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不宜对此制定强制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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