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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所欠之债担保人该担吗

发布时间:2021-01-08 02:32:59 阅读: 来源:钢坯厂家

借款人向他人借款,担保人提供了担保,但在保证期限内,借款人死亡,却又没有清偿债务,继承人也不愿承担清偿责任,担保人是否继续承担担保责任?近日,寿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2年10月1日,借款人黄某向原告借款10万元,原告向黄某支付10万元借款后,黄某向原告出具借条,确认借款金额为10万元,期限六个月,被告以担保人身份在借条上签名。但黄某在2013年1月意外死亡,生前未向原告清偿借款。借款到期后,被告也没有清偿借款。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担保责任,被告不同意承担责任,从而引起纠纷。

法院认为,原告已向借款人黄某支付了借款10万元,黄某向原告出具借条时,被告以担保人身份在借条上签名,但原、被告对被告的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故应按连带责任保证确定被告的保证责任。由于借款人黄某现已死亡,原告要求被告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返还借款1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被告在履行了保证责任,清偿该案债务后,有权在债务人黄某的遗产范围内向继承人追偿。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0万元;被告在履行保证责任清偿该案债务后,有权在债务人黄某的遗产范围内向继承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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